骏鼎达外部人员持股获利,关联方是否涉同业仍需核查

2023-09-09 03:46:05      来源: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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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者:李星星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是一家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多元领域。

2022年12月1日,深交所上市委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骏鼎达的创业板IPO申请。今年3月30日,骏鼎达更新了意见落实函回复及二轮问询回复,对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最新的审核状态显示为“提交注册”。

报告期内治理不规范,携手外协厂商被罚

据招股书,骏鼎达在报告期内(2019年-2022年6月)存在通过员工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和期间费用的不规范情形。

其中,2019、2020年支付金额分别为578.22万元和322.19万元,该部分费用资金的来源均为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银行账户提供资金后对外支付。目前,涉及的相关员工已于2020年完成了个税的补缴。

公开信息显示,报告期内骏鼎达及其子公司频遭行政处罚。

2019年6月4日,骏鼎达重庆分公司的“汽车线束和软管保护套管生产研发项目”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被重庆市江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罚款4,220.00元。

2020年4月3日,骏鼎达因货物规格型号与申报出口的规格型号不一致被大鹏海关处以罚款1,000.00元。

2021年9月9日,骏鼎达国际因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报税表被中国香港税务局罚款3,000.00港元。

同年3月,骏鼎达在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双随机抽查中也被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改正。

据苏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298号行政处罚书,骏鼎达全资子公司昆山骏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占用消防车通道被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处以25,000.00元的罚款。

此外,骏鼎达的主要外协供应商也同样面临多次被罚的情形。

据骏鼎达一轮问询回复,东莞市悦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来光电)是其报告期内的主要外协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分别向其采购辐照217.76万元、159.14万元和121.23万元。

据东(朗)府综罚决字﹝2023﹞3-18号行政处罚书,经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调查取证,悦来光电因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0.00元。

据粤东交罚﹝2023﹞01721号行政处罚书,2023年02月11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悦来光电雇用的驾驶员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超重,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0.00元。

三名非员工享股权激励,退出获利翻倍

据骏鼎达二轮问询回复,自骏鼎达持股平台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博海)设立以来,曾出现三名非员工合伙人入股,分别为许介兰、陈海滨、李琴。

陈海滨系骏鼎达的销售服务商之一,李琴、许介兰与骏鼎达实际控制人杨凤凯为朋友关系。李琴入股前所在的深圳市尚世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曾为骏鼎达提供过少量的货运服务。

2016年7月,陈海滨、李琴参与了新余博海的第二次股权激励,以6.0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新余博海50,000股和40,000股。

2017年1月,经杨凤凯介绍,新余博海员工合伙人曹素荣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新余博海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许介兰,转让价格为曹素荣取得激励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以4.00/4.50元/股的价格受让新余博海40,000股。

三名非员工合伙人入股时,骏鼎达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三名非员工合伙人入股时的受让价格与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8.50元/股)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分别为陈海滨、李琴、许介兰支付12.50万元、10.00万元和17.25万元。

2020年11月,上述三名非员工合伙人以13.00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新余博海的股份转让给了其他员工合伙人,从而退出员工持股平台,骏鼎达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新余博海三名非员工合伙人,虽然没能等到骏鼎达的上市之日,但是在持股不到五年的时间内通过退出后也获利翻倍。

实控人亲属曾共用商号,疑涉同业被问询

二轮问询回复披露,周亮系骏鼎达实控人之一杨巧云的姐夫,其持有深圳市子炅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炅塑胶)的50%股份,系骏鼎达关联方之一。

同时,周亮还曾经营两家个体工商户: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骏鼎达电子塑胶经营部(以下简称:松岗骏鼎达)和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子炅塑胶电子配件部(以下简称:沙井子炅塑胶),系骏鼎达曾经的关联方,截至目前均已注销。

上述三家公司是否为代持或涉及同业遭到了深交所问询。

骏鼎达称,松岗骏鼎达名称中包含“骏鼎达”的原因系2003年亲友聚会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凤凯首先提出“骏鼎达”这个名称,周亮对该名称较为认可,于当年使用该名称注册了松岗骏鼎达。2004年,杨凤凯和杨巧云投资成立了骏鼎达,但二者为独立自主经营,双方的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如此说来,在松岗骏鼎达注销之前,两家“独立”的公司一直存在商号共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查询企查查后发现,深圳市宝安区还有另一家名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骏鼎达电子塑胶配件部(以下简称:沙井骏鼎达)的公司,经营者为杨凤凯,目前也处于已注销状态,共用商号的沙井骏鼎达不知与骏鼎达是否也存在联系。

(截图来自企查查)

此外,据二轮问询回复,周亮目前仍任职的子炅塑胶与骏鼎达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对比了骏鼎达与子炅塑胶的主要产品,发现二者有同业的嫌疑。

据企查查,子炅塑胶主要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包括塑胶类、绝缘套管类和电子产品类,其中塑胶类包含尼龙扎带、耐高温尼龙扎带、珠形扎带、PE铁丝扎带、PET无芯扎带、电源结束带等。绝缘套管类包含热收缩套管、伸缩编织网管、玻纤套管、波纹管、缠绕管、内壁附胶热收缩套管、铁氟龙套管等。

而骏鼎达的主要产品则是各类功能性保护套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80%。查阅骏鼎达官网,出现了与子炅塑胶主营产品名称相似的扎带、PET伸缩编织网管、波纹管、PE缠绕管、铁氟龙管等产品名。

骏鼎达在二轮问询回复中称,骏鼎达的关联方、曾经的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均不存在与骏鼎达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但是对于上述存在的情况或要打上了问号,需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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