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但是不知道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2023-09-08 19:09:10      来源:法问网

现在的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双方有了孩子之后,离婚考虑的就不光是财产分配的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马上要和妻子离婚了,但是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不知道会怎么判。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吧。


(资料图)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面对离婚时,一定是悲痛的,但都会希望自己的骨血——孩子能交由自己抚养。这往往就是夫妻双方的矛盾点所在。不过无论最后的判决如何,我们也一定要向前看,如果能得到抚养权最好;如果得不到抚养权,自己至少也还能多多看望孩子。只要自己将爱表达出来,相信孩子一定会感受到的。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要离婚了,但是不知道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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